第七十七章 摇缸女郎佘美珍(2)(3/4)

风,他们根本就没有感

佘美珍很失望,她第一次后悔了,这个时候,九岁的儿子,得了猩红热,竟然夭折了。佘美珍痛失子,本来就对这桩婚姻失望的她,一不做二不休,带着平攒下的贴己,索离开了吴家。

回到娘家后,佘美珍觉得父母已经对她的态度发生了三百六十度的转弯。父亲佘铭九见儿不争气,早就对佘美珍冷了心,母亲也经常骂佘美珍不知好歹,不好好去读书,偏偏和混混结婚,这下子,什么前途也没了。

佘美珍在家里待不下去,觉得自己也算是出阁的姑娘了,不能赖在家里。于是,她离家出走,并且希望自己找工作养活自己。

当吃饭问题摆在眼前的时候,佘美珍不得不放下尊严,去做工厂的工,她觉得太累,不得已,她做了施德水的丫。施德水是上海著名的三大骗子之一,当年在上海,创立了一种神功济众水,风靡上海,由于佘美珍嘴很甜,长得也很清丽脱俗,施德水不久也就对佘珍动了心,把佘美珍收做了妾。

佘美珍本来也是大家户的儿,落到如今这一步,也是不得已的一件事,可是做的妾,毕竟不是她的理想,不久,她就厌倦了施德水,施德水说话有点娘娘腔,办事也没有男子汉的气概,和这样半阴半阳的男住在一起,佘美珍觉得窝火。

佘美珍以前常和上海滩的黑社会混在一起,木讷的男,她还有点瞧不起眼。

于是,佘美珍重新回到了社会上,她重新结识了一帮混混,为了谋生,还去赌场,做了摇缸郎。摇缸郎,顾名思义,就是赌徒们下赌注时,那个摇缸的司仪,现在在澳门一带,叫做荷官。在旧社会,别说出于赌场,就是和赌字沾边也是一件惊天俗的事,除非是一些已经被坏了名声的,才会去做摇缸郎。而且,做这个职业的孩子,都要漂亮,嘴会说,还有具有一定的震慑力。

佘美珍的格很适合做这个职业,她爽利,聪明,能放下架子和一帮赌客调笑,又能威风八面,具有一定的“气场”。赌场很需要这样的才,所以佘珍在里面混得还算是游刃有余,名气渐渐也响亮起来。在这样的况下,她得到了“花会王”金宝师娘的赏识。

金宝师娘是上海滩有名的流氓,看到佘美珍伶俐美貌,也很泼辣,就把佘美珍收了做儿。佘美珍不得攀上这棵大树,要知道,金宝师娘的丈夫,就是青帮的大物季云卿。

此时的佘美珍就如猛虎长了翅膀,依傍着季云卿和金宝师娘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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